律师解析:
在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时,
债权人存在拿到钱的可能性。
首先,会对公司资产展开
清算与评估工作。
接着,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②然后是职工的
工资以及
社会保险费用等;
③接着是所欠税款;
④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倘若公司的资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一般能够拿到与自身债权比例相符的款项。
然而,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就可能导致部分债权人无法完全获得受偿。
所以,不能确切地认为
公司破产清算就一定能拿到钱,而需要依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债务情况来进行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公司破产清算,
资产清算评估后按法定顺序清偿。有债权人认为自己肯定能拿到钱,但小何觉得未必,争议点在于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是否一定能拿到钱。后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分债权人未完全受偿。
案情分析:1、公司破产清算时,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法定优先顺序,保障
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职工工资、
社保等也有优先受偿权,体现对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税款同样优先。普通债权最后受偿,若公司资产不足,按比例分配,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足额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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