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原告未能履行调解书,那么被告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
强制执行。
法院会依据调解书的具体内容,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
执行措施。
比如,对原告的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对财产的处置;
扣押其财物,防止其转移;
冻结其资金账户,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义务等。
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为两年,
起始时间是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倘若调解书中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就从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原告明明有履行的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法院很可能会对其采取罚款、
拘留等强制性的措施。
严重的话,还会将其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使其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
总之,原告不履行调解书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被告应当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纠纷经调解达成调解书,但小朱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小李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争议点在于小朱称自己资金紧张非故意不履行,而小李认为小朱有能力履行却拖延。
案情分析:1、小朱若确实未履行调解书,小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2、申请执行时间限制明确,若调解书分期履行,按每次履行期最后一天计算,保障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性。
3、若小朱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及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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