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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下来后不愿协商找谁赔偿

时间:2025.02.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认定书下达之后,倘若对赔偿事宜不打算进行协商,那么就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形来采取各式各样的举措。
倘若这是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便可以去找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去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通常是应当在其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进行赔付的。
倘若对方的车辆没有投保,又或者是保险的额度不足以弥补损失,那么就可以把对方的车主当作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是涉及到其他类型的责任认定,例如工伤认定等情况,就应该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向对应的责任主体去主张赔偿。
就拿工伤来说,是可以向用人单位去主张工伤赔偿的待遇的。
总而言之,一定要清晰地明确责任的主体,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等不同的方式,来切实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面对各种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认定书下达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对方车辆投保但保额可能不足,且小朱还涉及工伤认定,对于找谁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交通事故部分,小朱可先找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若保额不足,可将车主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
2、对于工伤部分,小朱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待遇,明确责任主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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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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