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诉讼期间,关于原告产生的
交通费由谁承担这一问题,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
诉讼相关事宜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比如原告为参加庭审、
收集证据等必要活动而支出的交通费用,在法律上倾向于由
败诉方承担。
这是为了保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然而,如果原告的交通费并非完全与诉讼直接相关,例如原告在诉讼期间自行外出旅游等产生的交通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通常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总之,要确定诉讼期间原告交通费的承担方,需要综合考虑交通费产生的原因、与诉讼的关联性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案情回顾:小李
起诉小胡,诉讼期间小李主张小胡承担自己产生的交通费。小李称这些交通费是为参加庭审及收集证据产生,属于合理开支。但小胡认为其中部分费用是小李诉讼期间旅游产生,与诉讼无关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交通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诉讼期间原告产生的交通费承担问题,需看是否因诉讼相关事宜产生。若为参加庭审、收集证据等必要活动支出,倾向由败诉方承担,以保障原告权益。
2、若交通费并非完全与诉讼直接相关,如原告自行旅游产生的费用,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需综合考量产生原因及关联性来确定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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