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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属工伤吗

时间:2025.02.1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关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若满足特定条件,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强调必须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处于本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
2.不能认定的情况:
若因自身疾病导致突发状况,且与工作毫无关联,比如是自身潜在的疾病突然发作,同时工作环境等方面不存在致病因素,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具体判断时,还需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工作环境是否存在致病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3.存在异议的解决办法:
如果单位或相关部门对工伤认定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总之,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准确判断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经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单位认为小朱是自身潜在疾病发作,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小朱家属则主张应认定为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发病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条件,且无证据表明是自身潜在疾病与工作毫无关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视同工伤。
2、若单位能证明小朱是自身潜在疾病突然发作,且工作环境等不存在致病因素,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若双方对认定结果存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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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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