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超范围经营的
赔偿数额没固定标准,依具体情形定。
超范围经营致他
人损,要担责,涵盖直接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像超范围致财产毁、
合同违约的实际经济损。
间接损失如违约致的
可得利益损失等。
2.赔偿范围依据因果关系原则确定,需损失与超范围经营行为有直接因果关联。
3.若有合同约定或
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能免除或减轻
赔偿责任。
总之,超范围经营赔偿数额要综合多因素,具体情况具体析。
案情回顾:小李经营一家文具店,超范围售卖电子产品。小胡在其店内购买了一个充电宝,使用时充电宝突然爆炸,导致小胡的手机损坏,同时小胡因手机内重要资料丢失,错失一笔业务。小胡要求小李赔偿手机损失及业务损失,小李认为赔偿过高,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超范围经营电子产品致小胡财产受损,需承担责任。小胡手机损坏属于直接损失,业务错失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小李均应赔偿。
2、赔偿范围需依据因果关系原则确定,小胡的损失与小李超范围经营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联。
3、若小李能证明存在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可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否则应按实际损失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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