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咱们中国这个大家庭里边儿,就是自己欠别人钱,也不到坐牢那么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讲到的那个诈骗罪,其实就是那些人想方设法地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行为。但是,欠钱不还这种事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得靠打官司来解决。要是有人明明有钱却不肯还债的话,那债主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官判他还钱。如果被告还是不肯还钱,债主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其实只要他没使诈也没藏起来钱财就是不属于诈骗的行为了。法律上说的明明白白,叫做“诈骗罪”,就是那种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然后利用虚假理由或者真相来糊弄对方的这种行为。但是,要是他真的没钱还的话,那就不能说是犯了诈骗罪。要知道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可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被执行人就是不愿意按照法律文书里写的去做,而且还藏起了自己的财产,那法院当然可以采取搜查的行动。
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欠债不还这事儿算得上是个普通的经济纠纷,通常来说这是够不上刑事犯罪滴。不过,你要是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话就知道了,里面的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什么叫“诈骗罪”,简单说就是以欺骗别人的方式把人家的东西占为己有嘛。要是欠债人利用欺骗的手法来躲避还款,而且还拿到手的钱财数目大过天际,那他可就要小心了,搞不好会被判定成是犯了诈骗罪,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诈骗罪就是那种故意骗走别人东西的事儿,具体来说就是故意编造假话或者隐藏真相等手段,把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比如说,你借给朋友钱,结果他说自己没钱还,其实他有钱却不愿意还给你,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罪。不过,如果只是单纯的欠债不还,比如他真的没钱还,或者他有钱却故意拖着不还,那这种情况一般就不算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倘若具备履行人民法院所作判决及裁定的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处罚。如若欠债数额累积超过百万元,此种行为便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至于是否需要入狱服刑,需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与法院的审判结果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