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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5.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一般管辖情况:
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哦。
要是债务人担保人的住所地不一样,那原告可以选去其中一个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能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呢。
2.合同履行地管辖方面:
要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并且这个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就由约定的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3.专属管辖这块:
因为担保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果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担保案件得由特定的法院管辖,那就适用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呢:
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就得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哦。
总之,要确定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管辖权,得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等因素都综合考虑起来,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丽借款,小静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小胡未还款,小丽欲起诉小胡和小静。小胡住所地在A市,小静住所地在B市,借款合同履行地在C市,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但约定如发生纠纷由D市法院管辖。小丽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小胡认为应按被告住所地,在A市起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管辖下,小丽可选择小胡住所地A市法院或小静住所地B市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2、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履行地,但存在协议管辖约定,若该约定合法有效,则应按约定由D市法院管辖,需审查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若存在专属管辖情形,应优先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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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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