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通过
欺诈手段,也就是用欺骗的方法让对方
签订合同,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呢。
就像
居间人故意把重要事瞒着或者给假信息,让委托人稀里糊涂签了合同。
2.要是居间人和别人
恶意串通,一起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不行啦。
比如说居间人和第三人合伙,故意把交易价格抬高或压低,坑了委托人。
3.用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也不行哦。
就好比表面上是
居间合同,实际上是要搞非法交易或者逃避法律规定。
要是居间合同有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个,就会被认定无效啦。
无效的居间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得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居间人,受小丽委托寻找合适的房产卖家。小胡却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并提供
虚假房产资料,使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居间合同。此外,小胡还与卖家恶意串通,抬高房价,损害小丽利益。同时,这份合同看似正常
居间,实则掩盖卖家逃避税务的非法目的。
案情分析:1、小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
虚假信息,属于
欺诈行为,且损害小丽利益,符合
合同无效情形。
2、小胡与卖家恶意串通抬高房价,损害第三人小丽的利益,此行为也致使合同无效。
3、合同以居间形式掩盖卖家逃避税务的非法目的,同样导致合同无效。该居间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小胡和卖家应按过错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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