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理赔方案探讨一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均需负同等责任时,则应先行由机动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依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此类伤害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则由机动车辆一方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相较之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作为高效交通工具,机动车辆行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构成潜在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方通常需担责。但若事故因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可能免除,车主无需民事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擅占非机动车道尤为严重。依法判定责任时,需评估各方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程度。若双方均有过失且程度相当,将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公正合理。
机动车辆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责任归属应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行车行为、影响及失误程度划定。电动自行车超标按机动车事故处理,违规方担责;双方均有过失,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但机动车也可能因以人为本原则承担次责。事故责任归属需交管裁定,认定书将载明全过程、责任依据、承担方及金额。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内。机动车造成伤亡、损失,先由保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法规处理,如机动车间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则视情况减轻机动车责任。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