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单位辞退怀孕
女职工是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补偿标准如下:
1.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2.若单位
违法解除,女职工有两种选择。
一是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若女职工
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属
违法行为,女职工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获得相应补偿。
案情回顾:小丽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怀孕后进入孕期。然而,单位以小丽工作效率下降为由将其辞退。小丽认为自己处于孕期,单位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继续
履行合同,而单位则坚持辞退决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依特定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单位辞退孕期的小丽,属于违法
解除合同。
2、小丽有两种选择,她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让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丽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小丽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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