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肖律师工伤维权团队,具有多年工伤维权经验,专业负责工伤疑难问题解答、工伤认定申请、起草专业的工伤维权法律文书、代理疑难工伤维权案件。肖律师带领的工伤团队办理过李某某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周某某与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龙某某与湖南建工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等等。其团队每一位成员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其团队承办案件严谨、讲诚信,力求精益求精,愿用每一份的智慧和勇气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要素如下:首先,其犯罪侵害的客体乃为公共安全;其次,从客观层面看,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呈现为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道路上酗酒驾车,或者以高速行驶的形式追逐竞逐,而情节严重者则被视为触犯此项罪名;再者,对于本罪的实施主体,法律规定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在危險駕駛罪中,抽象行為常被特定地解釋為實施者進行的某種特定駕駛行為,該些行動可能在當時並未直接觸發任何具體的危害結果,然而由於其行為方式帶有極高的危險性,從而幾乎可以確定對公眾安全構成了危險。例如,在酒后駕駛或者超高速行駛等情況下,雖然尚未出現任何事故,這仍屬於抽象性的危險行為。
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累犯。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下,累犯的构成要件规定其中先期犯罪与后续犯罪都必须为故意犯罪,同时后者还必须发生在前期犯罪所接受的刑事处罚结束或者得到大赦之后的一定期间之内。然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性质通常属于过失犯罪类型,这与累犯的主观罪过特点相违背。因此,即使包含前科经历的人员,如其再度触犯危险驾驶罪,也通常不被视为累犯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罪且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依据惩罚更为严厉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此举充分彰显了刑法中重要的吸收原则。例如,如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那么很有可能该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在此种情形下,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原因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相对于前者更为严格和严重。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我们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点:首先是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其次是进行追逐比赛,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第三种情况则是严重超过了车速限制;最后一种是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并没有选择立即报警,反而选择了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