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试用期期间被解职,工资应该按照协商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来发,雇主不能随便扣。但要是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或不满足录用条件,雇主解职是合法的。
如果试用期满后被辞退,那么工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来算,离职时就得结清。要是单位没正当理由就辞退你,可能还要给你经济赔偿金呢。
在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工资结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其与雇主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精确计算。从常理来说,雇主有义务在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时,及时结算工资。如果雇主故意拖延或克扣,这是违法的。
在解除试用期期间的劳动关系时,企业应该一次性精确地支付员工工资。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及时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企业不应该故意拖延支付员工薪资。
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与新员工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岗位薪酬标准来计算薪资。如果员工履行了职责并提供了劳务输出,那么公司有责任全额支付薪资,不能随意扣除或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