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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多少年失效

时间:2025.03.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保证
若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一旦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便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
3.总结:
担保期限的失效时间因保证类型不同而不同。
一般保证有特定的保证期间及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也有其对应的要求。
具体的失效时间需依据具体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1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还款期限届满后,小丽在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六个月内,因疏忽未对小许提起诉讼或仲裁(假设为一般保证),也未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假设为连带责任保证)。之后,小丽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已过保证期间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一般保证中,小胡与小丽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六个月。小丽在此期间未对小许诉讼或仲裁,小胡依法免责。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同样未约定保证期间,小丽在主债务期满日起六个月内未要求小胡担责,小胡也可免责。所以,担保失效时间依保证类型而定,要遵循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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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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