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召开有什么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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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召开是哪些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规定是必须由至少十分之一表决前的股东提议、至少三分之一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是公司内部发生变化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必须要提前半个月左右告知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