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骑电瓶车在上班或下班途中摔跤,要被认定为
工伤有特定条件。
1.
上下班途中限定:
摔跤必须发生在
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期间。
2.事故责任要求:
只有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被其他车辆碰撞致摔跤,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行。
要是单纯自己因不小心、路况不好等自身原因摔倒,通常不算工伤。
若符合上述
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
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关系;
还要有医疗诊断证明,说明受伤情况。
经审核
符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获得
医疗费用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案情回顾:小朱骑电瓶车在下班途中不慎摔跤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下班路上受伤,应属工伤,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单位认为小朱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并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拒绝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在上下班合理路线期间,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条件。小朱虽在下班途中摔跤,但系自身不小心所致,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要求,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2、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证明。小朱这种情况不符合条件,难以获得
工伤认定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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