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用
赃款作为借款的
借款合同,其效力往往存在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讲,赃款本身来源就不合法。
要是
出借人明明知道这笔钱是赃款,还把它用于借款,那么这份借款合同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被判定无效。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用
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来设定
抵押、
质押,或者作为其他
债务的
担保,法院会认定这些抵押、质押或担保是无效的。
借款合同里的借款交付,在某种程度上和
债务担保的形式有相似之处。
但要是出借人并不知情,而且对这笔赃款也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
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比较复杂了。
不能简单地判定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借款的用途、双方的交易习惯等。
所以,对于用赃款作为借款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从非法途径获取一笔赃款后,找到小李借款,并提出用这笔赃款作交付。小李起初并不知晓款项为赃款,便与小朱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小李得知款项来源不合法,认为合同应属无效,而小朱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借款使用的是赃款,若小李在出借时明知是赃款还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可能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并且用
违法所得财物做债务担保是无效的,借款交付类似债务担保。
2、若小李确实不知情且无过错,
合同效力认定则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总之,该借款
合同的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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