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若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在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的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结来说,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方面,用人单位通常需在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而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自行申请的时间范围是1年。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事故受伤。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公司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公司称存在特殊情况,已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备并获同意延长申请时限,但小朱对此并不认可,双方就申请时限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打算自行
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通常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本案中公司称已获同意延长,但需拿出相关同意证明。
2、若公司无法证明获同意延长,工伤职工小朱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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