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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解约算违约吗

时间:2025.04.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协商解约性质
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协商解约通常不算违约。
合同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等,协商解约属于约定解除。
这是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合同
2.协商解约的有效性
只要在协商解约过程中,双方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欺诈胁迫违法情况,那么这种协商解约就是有效的。
双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3.过错方责任
不过,要是因为协商解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一方为购房已经投入了一些准备费用,像看房的交通费用、为办理贷款产生的资料准备费用等,由于对方原因解约,过错方就得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4.善后事宜
总之,正常的协商解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不构成违约。
但买卖双方要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比如退还已支付款项、交接相关资料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小朱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向小李提出解除合同。小李起初不同意,认为小朱违约应承担责任。小朱解释资金困难情况,希望能友好协商解约。小李考虑后,双方经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但小李称自己为购房已投入了一些准备费用,要求小朱赔偿。

案情分析:

1、此次解约属于约定解除,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达成解约合意,且无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该协商解约有效,一般不构成违约。
2、因协商解约小李产生了购房准备费用损失,若小朱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处理好善后事宜,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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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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