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你提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在第八十七条中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需依据终止原因进行区分。如果是雇佣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则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约,应如何进行赔偿事宜当企业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更换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出现重大且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企业均需按照相关法规,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佣方,请求终止与之所签署的劳动合约。
若员工在尚未达到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前,被提前解雇的话,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理应给出相应的赔偿待遇。就具体操作来看,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就无法逃避对当事人支付适当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然而,若是采取强制手段将劳动者解雇则更为严重,此时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而关于赔偿标准则要依据各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