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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房子归谁

时间:2025.04.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多卖”是个棘手问题,房屋最终归谁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1.已办理过户登记:
依据物权登记公示原则,一旦房屋完成过户登记,其所有权就归已过户的买受人,因为过户是产权转移的关键手续。
2.均未过户但有合法占有:
若都没办理过户,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比如已拿到钥匙并实际入住的,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
3.都未过户且未占有但有付款差异:
当既没过户也没人实际占有房屋时,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对房屋的权利,这体现了交易的公平性。
4.都未过户、未占有且未付清房款: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有优先取得房屋的权利,合同签订时间是重要依据。
若出现“一房多卖”,出卖人构成违约。
其他未获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等。
处理“一房多卖”纠纷,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定房屋归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丽、小静和小胡。小丽已办理过户登记;小静虽未过户,但先行合法占有了该房屋;小胡既未过户也未占有房屋,但已支付全部价款。三人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案情分析:

1、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原则,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小丽,从法律层面上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小静先行合法占有房屋、小胡支付了全部价款,也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已归小丽的事实。
2、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小静和小胡作为其他买受人,可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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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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