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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未获利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是否担责

时间:2025.04.2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一般原则
当介绍人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时,判断单位是否担责,关键看其与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若构成,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单位通常要承担责任。
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未获利情况
介绍人未从介绍行为中获利,并不意味着单位必然免责。
要是介绍行为是其个人私下所为,和单位工作安排没有关系,意外发生也和单位无直接关联,单位可能无需担责。
举个例子,介绍人在业余时间私下介绍业务,在途中意外受伤,这种情况下单位可能不用担责。
具体分析
判断单位是否担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要看介绍活动是否在单位授权或默认范围内;另一方面要考虑意外发生的具体场景。
如果难以界定责任归属,介绍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介绍人和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次,小朱在为公司业务进行客户介绍时遭遇意外受伤。公司认为小朱此次介绍业务并非工作安排,是其私自行为,且小朱未从此次介绍中获利,所以公司不应担责。但小朱坚称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若介绍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通常需担责。本案需判断小朱介绍业务是否在单位授权或默认范围内。
2、小朱未获利本身不必然免除单位责任,若介绍行为是个人私自行为且意外与单位无直接关联,单位可能无需担责。难以界定时,小朱可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由相关机构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定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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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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