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款中,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
保证责任:
当
借款人无法履行
债务时,
担保人才需承
担保证责任。
具体而言,
债权人要先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对
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
强制执行,若
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此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选择权。
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自己代偿的款项。
关于
保证期间,如果借款双方对保证期间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一般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比如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等,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在为他人的民间借款做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在
借条上签字,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债务,小李遂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应在小李对小朱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责任,而小李觉得可直接要求小胡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未明确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
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李有权直接要求小胡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2、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小朱进行追偿。若保证期间无约定,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在此期间小李未依法行使权利,小胡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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