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老板通常不用为员工在工地
偷东西受伤一事负责。
具体分析如下:
1.从
法律关系角度:
员工去工地偷东西,这一行为属于
盗窃违法行为。
其受伤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发生的,与正常工作活动没有关联。
老板通常是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的伤承担责任,例如
工伤责任。
而此次员工受伤是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不符合
工伤认定等老板需要担责的情形。
2.特殊情况:
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保障隐患,且该隐患与员工受伤存在一定联系,老板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比如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严重缺失,员工在偷东西时因防护缺失而受伤,在综合考量下,老板可能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综上所述,总体而言,老板一般无需为员工偷东西受伤一事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工地老板,小李是其员工。小李在非工作时间潜入工地偷东西,结果在工地内受伤。小李认为自己是在工地受伤,老板小朱应承担责任并给予
赔偿。小朱则认为小李是因盗窃受伤,与工作无关,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关系讲,小李实施盗窃这一违法行为受伤,与正常工作活动无关。老板通常仅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担责,小李此次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等老板需担责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小朱
无责任。
2、若工地存在安全保障重大隐患且与小李受伤有关联,如防护设施严重缺失,综合考量下小朱可能承担部分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但这种情况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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