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内,依法定程序变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任代表通常需要承担公司的旧债,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有财产偿债。变更不改变公司债务主体地位。《民法典》规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代表代表公司处理债务,但若原代表有债务相关过失或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公开发行公司债所获资金需按募集办法列明的用途谨慎管理并合理运用。改变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资金不得用于填补亏损或非生产开支。参与需满足至少四项条件:发行主体组织健全、运营良好;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覆盖一年期债券利息;遵守国务院其他规定。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资产承担,若资产不足,无需再付,股东不担责。但股东若非法抽资、滥用权益逃债,需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便公司注销,剩余债务股东也需共同承担。若资产仍不足偿债,债权人有权向股东追讨。
企业股权变更后,原债务通常自动转至新公司。但如买卖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如卖方承担或共同分担,则按约定处理。若存在欺骗导致新公司无法承受债务,卖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充分了解财务状况和债务,并在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以避免纠纷。
公司有权自行发行债券,但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净资产规模足够以偿付债务,发行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或生产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