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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时间:2025.04.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违约方是可以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不过,在非金钱债务方面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像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以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请求履行,这些情况下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卖方违约不想卖房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交付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要是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违约方带来不合理的损失,或者出现上述除外情形,那么就不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应该寻求其他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让违约方赔偿损失等。
这样既能保障守约方的权益,也能避免对违约方造成过度的不合理负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合同约定小朱将自己名下房屋卖给小李,小李依约支付了定金。然而,小朱因房价上涨反悔,拒绝卖房。小李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但小朱以会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房屋买卖合同中,小朱作为卖方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不过,若继续履行会给违约方小朱造成不合理的损失或存在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应寻求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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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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