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致残鉴定费用不需要员工个人承担。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评估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这笔鉴定费用可能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您已经成功认定了工伤,那么您之前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通常可以要回来。在工伤认定批准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会承担和赔偿相关医疗费用。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他们就得负责,按照特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遭遇交通意外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不属于工伤范畴。
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垫付的,也可以先行垫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员工下班途中自行跌倒受伤,通常雇主不需承担经济赔偿。因这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保险基金和雇主均无需赔偿。但若有第三方责任人造成伤害,员工有权向其寻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