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
执行程序里,
债务清偿有着明确的顺序:
1.
执行费用优先:
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会最先得到清偿,这是确保执行程序顺利开展的基础。
2.优先受偿权债权:
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像有
担保物权的债权,会排在第二位进行清偿。
这类债权因为有相应的
物权担保,所以优先于普通债权。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
债务:
这是在前面两类清偿之后进行处理的。
若不存在优先受偿权等特殊情况,各普通
债权人将按比例清偿。
当多个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执行财产时,
执行法院会制作
财产分配方案,让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所以,老赖
欠钱被起诉后,不是先偿还某一个人的欠款,而是按照上述规则执行。
要是其他债权人发现
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及时申请参与分配,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整个债务清偿过程严格遵循法定顺序,目的就是公平合理地实现各债权人的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均为普通债权人,
债务人小静欠下三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小静的财产被执行。小朱认为应先偿还自己的债务,而小李和小胡主张按债权比例受偿,三人就债务清偿顺序产生争议。执行法院需确定如何分配小静的执行财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优先受偿权等特殊情况时,多个普通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应按比例清偿。本案中,小朱、小李、小胡都是普通债权人,所以应按债权比例分配小静的执行财产。
2、执行法院应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按照各债权比例让小朱、小李、小胡受偿。若其他债权人发现小静还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及时申请参与分配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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