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当
借款人用
房产证作
抵押向他人借款,要是到了还款时间却
无力偿还,
出借人首先会选择处置
抵押物,也就是抵押的房产,用
卖房所得款项来偿还借款。
2.不过,这并不代表
担保人就肯定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假如处置抵押物后,所得资金仍无法还清全部
债务,那么对于剩余未清偿的部分,担保人有可能要按照约定承担
担保责任,拿出钱来偿还。
3.担保责任有两种类型,分别是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
债权人必须先
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并且在经过
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仍无法
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4.因此,担保人最终是否需要还钱,一方面取决于抵押房产处置后债务的清偿状况,另一方面也和
担保方式有关。
为了准确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仔细查看
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无力偿还借款。小李要求处置小许抵押的房产偿债,同时也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会先处置小许抵押的房产来偿还债务。但如果处置房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小胡作为担保人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为一般保证,小李需先
起诉小许并经
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才能找小胡;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李可直接要求小胡还钱。所以,需明确担保合同具体条款来判断小胡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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