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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用房产证做抵押,担保人用还钱吗

时间:2025.04.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当借款人房产证抵押向他人借款,要是到了还款时间却无力偿还出借人首先会选择处置抵押物,也就是抵押的房产,用卖房所得款项来偿还借款。
2.不过,这并不代表担保人就肯定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假如处置抵押物后,所得资金仍无法还清全部债务,那么对于剩余未清偿的部分,担保人有可能要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拿出钱来偿还。
3.担保责任有两种类型,分别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并且在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4.因此,担保人最终是否需要还钱,一方面取决于抵押房产处置后债务的清偿状况,另一方面也和担保方式有关。
为了准确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仔细查看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无力偿还借款。小李要求处置小许抵押的房产偿债,同时也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会先处置小许抵押的房产来偿还债务。但如果处置房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小胡作为担保人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为一般保证,小李需先起诉小许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才能找小胡;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李可直接要求小胡还钱。所以,需明确担保合同具体条款来判断小胡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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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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