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会根据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布。这样可以确保工亡补助金的金额能够与时俱进,合理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
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政府规定,五级工伤患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9个月,九级为6个月,十级为3个月。补偿金额根据工伤等级确定,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
1. 工伤职工因病痛或残疾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社保法规定伤残补助金按等级递减,从27倍工资(一级)至7倍工资(十级)。1-4级伤残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补足;5-6级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同样保障不低于最低工资。 2. “本人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超过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低于60%按60%计。
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残疾补助金,金额依据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纳薪资的6至24倍计算,具体按伤害定级分配:一级至四级分别为24、22、20、18个月,五级至六级为16、14个月,七级至八级为12、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