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放弃债权:
若债务人放弃已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让债权人的债权受影响,债权人可撤销
像债务人主动免朋友借款,损害债权人利益。
2.无偿转让财产:
当债务人把名下房产、车辆等无偿送人,使自身财产减少,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能请求撤销该行为。
3.不合理价格交易:
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高价受让财产,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
比如低价卖房给知情第三人。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胡的债权人,小胡负有对小朱的债务。小胡对其朋友的一笔借款债权到期后,主动表示朋友不用偿还该借款。同时,小胡还将名下一辆汽车无偿赠送给了小静,并且以远低于市场价格把自己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了知情的小许。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这些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与小胡就撤销这些行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属于债务人放弃债权的情形,影响了债权人小朱债权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行使撤销权
2、小胡无偿转让名下汽车给小静,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对小朱的债务,小朱有权请求撤销该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3、小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给知情的小许,且该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可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