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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一方能否抵押过户

时间:2025.07.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擅自抵押过户
因为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不然侵犯了另一方权益。
2.若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第三人善意取得,不知情房产为共同财产,完成抵押过户,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理方索赔。
3.若一方能证明第三人非善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产,让抵押过户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因个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小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小朱又想将该房产过户给小胡以偿还债务。小丽得知此事后,坚决反对,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无权单独抵押和过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是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需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2、小朱在未取得小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抵押并欲过户,其行为损害了小丽对该房产的共有权益。小胡若明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且未取得小丽同意仍接受抵押和过户,可能无法取得完整的物权。若小胡为善意第三人且符合相关法律条件,其合法权益可能受保护,但小朱需对小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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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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