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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违法转包分包需承担工资连带清偿责任吗

时间:2025.02.0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承包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
劳动者如果遇到雇主拖欠工资,在提起追偿劳动报酬诉讼时,可以将项目的承包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因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由其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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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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