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按照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五年内未分配股息,满足分红条件;公司遭遇合并、分立或重大财产转移;公司章程规定终止后仍继续运营;股东大会决议改变存续条件。股份回购是公司通过收购上市股票以调整资本结构的防御手段,实施主体多样。股东按持股形式分为机构和个人,前者涵盖法人组织,后者为自然人。
依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实缴,常见于上市公司、第三和第四板块企业以及对外投资。若公司已完成实缴计划后大量撤资,也视为实缴。部分公司虽未完全实缴,但在对外交易中承担的责任已超出实际缴纳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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