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所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工伤职工岗位,这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工伤康复期间,工伤职工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且岗位变动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安心接受治疗和康复,从而加速身体机能的恢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我们有权在必要时对员工的职务和职责进行合理调整。但请注意,这种调整必须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并且要符合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承诺,在进行职务和职责调整时,将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不会有任何歧视或惩罚行为。同时,我们会尽力确保调整后的工作环境和薪资福利不会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调整确实导致了员工工作环境和薪资福利的变化,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因此,我们建议员工在接受调整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员工对调整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
工伤期间员工有权拒绝调岗,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岗是违法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雇主应保障其原薪酬福利不变,这有助于员工在良好的环境中休养,促进身心健康的恢复。调岗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伤权益和康复进程造成损害,因此雇主不能擅自调动岗位。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就变更后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确认。劳动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状况对其单方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