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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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无论事后是否归还,均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是无意识地将他人车辆开回,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程序,当地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以免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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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威胁恐吓他人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则视为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指通过威胁实施危险行动施加压力,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涉及索取财物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明确,单纯恐吓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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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他人裸体照片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公民和合法经营主体都享有名誉权,法律全面保护其人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和造谣。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考虑受害者名誉受损的实际情况及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情节严重如大规模散播裸体照片,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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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遭窃,需满足以下条件定案量刑:1)犯罪对象为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2)犯罪过程包括有意识的盗取、损耗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3)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依据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将视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