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业主对空置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未充分利用的空闲物业,按70%缴纳物业费,需提供书面证明;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正常使用物业的费用,如另有协议则遵照其规定;新建成未售出或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
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通常遵循合同条款,特定情况下可申请优惠。未竣工项目社区业主可向物业申请15%至30%的物业费折扣。过户后未居住或未充分利用的空置房,经与物业书面协商,可按标准费用的70%支付。 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则按全额收取。
房屋入住后,若连续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或长期未使用,业主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按照相关法规和约定,业主应支付70%的公共服务费用作为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空置房的减免政策支付相应物业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原则:物业成功出售并交付业主后,业主承担物业费。新购房者自交付日起支付。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需提交书面说明,按公共服务费70%或当地优惠政策缴纳空置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