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长春)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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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无论事后是否归还,均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是无意识地将他人车辆开回,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程序,当地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以免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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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威胁恐吓他人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则视为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指通过威胁实施危险行动施加压力,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涉及索取财物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明确,单纯恐吓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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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他人裸体照片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公民和合法经营主体都享有名誉权,法律全面保护其人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和造谣。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考虑受害者名誉受损的实际情况及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情节严重如大规模散播裸体照片,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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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遭窃,需满足以下条件定案量刑:1)犯罪对象为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2)犯罪过程包括有意识的盗取、损耗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3)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依据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将视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