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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被打责任谁来承担

时间:2024.06.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上班期间被打责任由公司和侵权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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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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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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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给休产假有什么处罚吗

    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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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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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安排高温室外加班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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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安排高温天气在室外加班是不合法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如果室外气温达到35-37摄氏度的,是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的,所以高温天气在室外劳动加班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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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放量:687 2022-06-07
朱云律师

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朱云,现任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议员,湖北省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资返还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 目前合作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 先后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几百起,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 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 部分代表性案件: 【民间借贷类案例】 1、71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出借大额现金,无转账记录,现借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并主张借款合同系胁迫情况下完成,并无转款事实。我方搜集多方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标准,法庭对本案的借款合同事实予以确认,最后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2、650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人已经失信限高,通过律师调查,查询到他隐形财产线索,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部分清偿。 3、175.5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二审争议焦点在于:①.本案借贷合同纠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②.一审判决认定的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准确。经我方律师团队不懈努力,认定“许**要求彭XX返还本金200万元的诉请,应按实际欠付本金XXX元予以部分支持;其诉请的利息起算点和计算标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判决: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1)鄂9004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二、彭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返还借款本金XXX元,支付截至2017年3月15日欠付的利息18275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XXX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许**的其他诉讼请求。 4、120万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查阅投资合同,发现该案件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件,后通过申请调查令,查询到资金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妻二人转移到个人名下,后追加实际控制人为共同被告,并查封实际控制人房产,一审二审最后判决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实际控制人履行还款义务。 【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例】 1、136万保险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吊臂弯折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以及一审法院认定赔偿金额为XXX元是否适当”。我方围绕①XX公司主张向家盼没有追认代签名的意思表示故保险合同未生效;②XX公司主张其已对向家盼提示并说明吊臂的单独损失不负责赔偿;③XX公司主张涉案起重机违反操作规程起吊超重物品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情形,进行质证与论证,充分向法庭发表我们代理意见、法律依据、同类判决,最终二审法庭驳回上诉方诉请,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136万保险赔偿。 2、罹患癌症,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患有疾病为由拒赔,后通过诉讼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合同纠纷类案例】 1、居间合同纠纷:标的100万,居间人促成工程交易,委托人以居间合同无效、居间人未实际履行居间服务,居间人与施工单位是合伙关系为由,拒不支付居间费,代理人通过一审二审,最后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650,买方购买机械设备,预付一半货款,后因为生意失败,不想再添置设备,收货时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货,买方起诉生产厂家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900余万,卖家委托后,代理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到400多万资金,后通过质量鉴定,最后买家败诉,法院判决买方付款提货。因买家已经无付款能力,后经执行和解,最后买家不仅未退回款项,也未提走货物,反而还损失400余万。 3、172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一)XX*公司是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二)喻XX在《对账函》上的签字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我方律师团队固定大量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省高院最终驳回湖北XX公司的再审申请,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及利息补偿。 4、玻璃幕墙供应及安装合同纠纷:标的240 余万,客户向项目供应幕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包安装的内容,合同约定管辖在甲方所在地(上海),项目在武汉,客户委托后,代理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专属管辖为由,在武汉起诉,最后通过查封建设单位的债权,帮助客户执行回款。 【其它胜诉案例】 1、合伙合同纠纷:原告在疫情前投资被告,支付投资款30万,占股1%,后因疫情被告严重亏损,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被告委托代理人后,代理人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原告参与公司分红及决策,且公司关停经过股东会决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继承纠纷:爷爷死亡后,未办理继承,父亲又死亡,爷爷生前留有医嘱,但是遗嘱内容表述不清晰,且有部分财产安排属于无权处理,最后孙子与奶奶发生继承纠纷。最后通过律师依法分析,双方达成调解。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层层转包,转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最后获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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