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休假期内的员工薪酬并非仅限于基本工资部分,而是应全额发放。如若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遭遇事故伤害或染患职业疾病,从而需要暂停其日常工作并进行工伤治疗时,则在停工留薪期间内,他们原先所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均不会发生改变,仍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支付。
工伤休养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应该保持原样,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他们发足额的钱,让他们的待遇不低于工伤前的平均工资水平,这包括底薪和奖金等所有收入,而不是只有底薪,这样才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员工工伤仅获基本薪酬时,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驻地员工也可电话反映。工伤或职业病治疗期间,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应保密举报者,对提供关键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工伤员工在休养期间,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病情严重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后,停止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实践中,多数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关于是否纳入加班费,各地司法观点不一,如广东认为应包括加班费,而上海则不建议包括。
工伤期间,员工的薪酬并非仅按底薪计算,而是应全额发放。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伤期间的收入不会因为停工而减少,确保了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