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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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未规定彩礼的最高限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民法典禁止以婚姻名义索要财物,但不禁止合理范围内的彩礼。彩礼应基于自愿平等和相互认可,不应成为经济勒索或婚姻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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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举办婚礼而未登记结婚,怀孕后男方要求终止妊娠,女方应退还彩礼。根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应退还彩礼。因此,女方需按法律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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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女双方仅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费用。若男方未提出要求,女方无需主动退还。这种情况被视为无效婚姻,双方的关系只能按非法同居处理。因此,在未正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彩礼的退还与否取决于男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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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却未能实际共居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需要归还原主。完成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若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上应支持,但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