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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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无缘无故地终止聘用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解聘。雇佣关系的解除需要有法定理由,像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或者因触犯刑法被法律制裁等。如果擅自终止劳动者的聘用,那就是公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商业道德,严重侵犯了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雇佣关系的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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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案件的结案周期并非固定不变,这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以及法院的工作效率等。一般来说,会先进行仲裁,这个过程大概需要45天,要是情况复杂还能延长15天。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一审通常需要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延长6个月,要是还想继续延长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而二审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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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始终秉持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坚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不能有丝毫偏差;二是公正性,对双方一视同仁,保证处理结果公平合理,不让任何一方吃亏;三是及时性,快速解决争议,避免问题不断恶化,给双方都带来更大损失;四是调解优先,以促进和谐为目标,优先选择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这样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内部以及社会的劳动关系稳定,让大家都能在和谐的氛围中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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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公司单方面给员工降职降薪这种做法不太合理。除非公司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员工没办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行。或者是依据公司合法且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个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还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降职降薪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