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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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包括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财物、公共场所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未成年人若构成此罪认定有差异,已满十六周岁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符合要件要担责且从轻减轻处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此罪,除非符合特定严重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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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取得对方谅解是从轻处罚情节。双方要签订谅解书,清晰表达被害人谅解及从轻处罚请求等意愿。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将谅解书提交办案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分别能作为从轻处理参考、影响量刑建议、成为从轻判罚依据,从轻幅度需综合多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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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里“多次”指三次及以上。其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从行为性质看,每次行为要符合寻衅滋事特征,如殴打他人等行为;从时间间隔看,行为间应有关联性或相似性而非完全独立偶然;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法院会根据本地治安和案件情况,在遵循法律原则基础上,对“多次”认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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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网上开设赌场罪,主观上犯罪主体要有开设赌场营利的故意,客观上存在利用互联网的相关行为,如建网站接受投注等。“情节严重”有抽头渔利达3万以上等情况。若涉嫌该罪,应及时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维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