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雇主因合理需求调整员工岗位且不涉及羞辱、薪资福利不变且岗位相关,雇员应接受;否则,如条件不满足或引发劳动关系解除,雇员有权拒绝或索赔。公司单方面解雇构成违法,雇员可请求双倍赔偿。在合同有效期内,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争取恢复原岗位。
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是合法的。
雇主擅自对雇员进行降薪或岗位调动,违反劳动法,因这触犯劳动合同条款变更。调整需经充分协商并获双方书面同意。除非有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否则单方变更无效。如员工反对,雇主须依法处理,可能涉及合法解职。
能,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岗位的调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作出赔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岗位后的工资报酬,原则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在产假期内,对女性员工进行职务调动和降低薪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任何对原劳工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雇主虽有权调动,但必须遵守法律,确保合理性。即使因合理原因需调整“三期”女员工岗位,也不得降低薪酬,除非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