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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权力体系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民法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
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的内在要求。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缺乏体系性与逻辑性的“民法”只能称为“民事法律的汇编”,而不能称之为民法。
民法体系化有助于在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制度中充分贯彻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如平等、诚实信用、私法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等,同时有助于减少和消除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依照科学的、完备的体系所构建的民法将更加便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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