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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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赔付金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务义务。夫妇共有之债指双方签名或一方事后确认并同意承担的债务。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也视为夫妇共同债务。因此,交通意外赔付金符合这一定义,属于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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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行为债务,应根据经营合法性及案件情况分类处理。合法经营亏损债务,无论单方或双方参与,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非法经营亏损债务,若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且另一方知情未反对,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非法经营且另一方不知情或已反对,则为非法经营方个人债务,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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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中,一方擅自举债虽不违法,但从伦理道德角度看,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法律未规定追责条款,因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分权。因此,借贷方应取得另一方配偶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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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进行共同还款。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清偿。如财产不足,应协商确定。即使离婚,双方仍有权共同还款。但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讨欠款,并有权向另一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