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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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亡后,其银行卡贷款是否需遗孀偿还,取决于贷款用途和遗产情况。若贷款用于家庭开支,遗孀需承担偿还责任;若贷款是个人债务且丈夫无遗产或家中财产无丈夫份额,遗孀则无需偿还。若存在遗产或家产中有丈夫份额,遗孀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继承人可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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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后买房并办理了按揭手续,但债务只由一人承担,且在婚前未做财产公证,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若仍由一人承担债务,可出示个人银行账户还款记录证明清白。同时,应打印详细还款记录,显示贷款与另一方无关,并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还款凭证。若有父母资助,建议签署借款协议并公证,以证明贷款为个人承担,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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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妻子能证明债务为丈夫个人所有,或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则不适用此规则。债务用途决定妻子是否需偿还: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共同偿还;仅为丈夫个人债务则妻子无需偿还;用于非法活动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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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实债务为夫妻共同承担,债权人需提供以下证据:首先,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据,如消费记录、合同等;其次,双方共同签署的欠条、借款协议等书面材料;最后,一方事后认可或追认的共同债务承担证明,如短信、邮件等。这些证据将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助于确认夫妻共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