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牧锦扬(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蓝杨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思维敏捷,遇事冷静,对待案件细致入微,对待当事人真诚热心;执业以来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认可,把自己的特长和律师的使命相结合努力使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即咨询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延迟上班时间的,延迟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延迟上班时间的,延迟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因为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安排补休或者有关政策落实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若因企业安排提供了劳动的,应当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
这次疫情不上班也是有工资的,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工资待遇,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