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辽宁省人社厅公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
工资为49110元;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8190元;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
社平工资月增223元增幅回落
全省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为49110元
月平均工资为4092.50元
与月平均工资3859.17元相比,月均增长233.33元,增幅约6%。
全省职工
年平均工资为48190元
月平均工资为4015.83元
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社平工资,与月平均工资3792.08元相比,月均增长223.75元,增幅约5.9%。
与的增幅相比,无论在增加金额或者增幅比例上,均有明显回落。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长9.0%,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长8.7%,双双降3个百分点左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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