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流程当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时,转让方需首先与受让方达成明确的流转意向,随后将此事项上报至所属地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在得到审查批准后,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之下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签约手续。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还必须前往相应的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向发包方提交备案报告。
原有承揽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未因为土地转包行为的实施而被削弱或消除。在获得了经过发包方确认的承包经营权之后,承包商和发包方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承包经营合同建立起承包经营关系。在此基础上,经得发包方的事先许可,承包人有权以转包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交付)给第三者。当然,这一过程需要向发包方提交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但并不影响原有的承揽协议对承包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只是在内部进行。在家庭承包制度下,林地承包者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经营使用权;而耕地或牧场等农业用地则不能通过遗嘱或法律继承。在存续期间,如果家庭部分或全体成员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失效,由发包方收回。在其他承包形式中,承包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至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时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